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2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所承担的海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一般均应结题,《应结题课题汇总表》见附件1。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结题的,须提交情况说明,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
二、工作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见附件2)。
2.课题负责人的指导教师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及《结题报告》的内容在《结题报告》上填写“指导教师意见”。
3.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汇报课题研究情况。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课题研究情况在《结题报告》上填写“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意见”。
4.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结题报告》送海南省教育厅验收。
三、其它要求
1.海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结题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对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该项工作,做好结题工作的统筹安排。结题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海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时名额分配的依据。
2.课题负责人均应提供《结题报告》中所涉及的研究成果的佐证材料,如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等。
3.《结题报告》一式4份,课题负责人1份,所在学院1份,教育厅1份,研究生处1份。
4.各学院须于5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结题报告》(2份)和研究成果佐证材料送研究生处培养科。按照海南省教育厅规定,无故不结题的2012届硕士研究生不得授予学位。
附件:
1.《应结题课题汇总表》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