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顺利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才、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第一志愿生源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根据学校规定,合格生源人数不足120%的方向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安排复试。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方向合格生源人数为1人,按实际合格生源1人安排复试;
自然地理学方向和人文地理学方向分别按差额比例以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方向复试名单。
各方向招生人数分别为: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方向1人,自然地理学方向12人,人文地理学方向9人。
后面如有招生名额增加或学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入学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补录。
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形式
结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我院地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线下复试。
(二)时间
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院复试时间定于3月31日-4月2日间进行。笔试和面试安排见附件1。
(三)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结合学科(专业)实际,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并注重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考核内容、各项分值、考查要点见附件2。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主考教师为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
面试考核考场设置在院会议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基本规范及评分标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内容、各项分值、评分标准见附件3。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4,按清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报到
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31日上午8:30-12:30,地点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地理楼204室。
(六)复试要求
诚信复试,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五、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学院按该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4)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5)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将通过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0898-6588323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501163、65893907;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其它未尽事宜由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