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师学生[2012]35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要求,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张诚一
副组长:杨 海 梁 广
成 员:陶海生 吴亚弟 蔡扬翼 叶少雄 戴鸿道 王承毅 曾德立 杨白全 柴俊阳 文中童 曾令明 陈叙明 游金平 叶芳云 钟恒杰 杜 娜 符 星
2、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杨 海
副主任:陶海生 吴亚弟
成 员:符 星 赵有生 吴 鹏 肖 画 王 飞 杨慧卿 秦子文许培栓 李秋花 董怀岩 莫天福 陈志彬 张志刚 邢晓晖 梁晓明 李 玲 周小林 李 瑶
二、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人数和标准:
奖励人数:全校35人,各学院分配指标(见附件1)。
奖励标准:每人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荣获当年度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五)2011-2012学年课程考试(考查)无重修(补考)科目,学业原始成绩平均分85分(含85分)以上,思想品德、文体表现综合分均85分(含85分)以上;
(六)当年未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评选材料: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2011-2012学年个人学业成绩单(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2011-2012学年个人思想品德表现分和文体活动表现分证明(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未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者,须附上特别突出表现佐证材料。
六、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学院评选工作组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学生年终综合测评进行评选和审核,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选工作组提出。评选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选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学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将审批结果逐级报至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5、各学院将本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以两种方式进行公示,一是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二是在申请者所在班级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上午前,各学院将评审结果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100字的个人简介、2000字的事迹材料、100字的师长点评及学生电子照片)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23025603@qq.com 。
八、附加说明: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O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