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创新发展,能适应国家建设及海南国际自贸区(港)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从事资源与环境专业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纪守法,为人诚信,学风严谨,追求卓越。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三)掌握资源与环境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熟悉资源与环境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资源与环境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承担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拥有健康的体魄,坚强耐挫的心理素质,具有一定的学术修养、良好的实践技能和较高的综合素养。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时具有环境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化学类、林业类、生态科学类、土地科学类等相关学科和工作背景。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专硕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专硕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课程学习为一年至一年半,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撰写一年半至两年。达到学校提前毕业标准的优秀专硕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前1年毕业。基本学习年限期满而不能按期毕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