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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03-23 14:18:17 点击率:10 来源: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顺利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原则。针对不同学科和专业方向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2.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与考查,重点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4.服务考生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在全心为考生复试提供周到的服务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差额比例为200%。地理学一级学科(0705)自然地理学方向和人文地理学方向均按差额比例以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方向的复试名单。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科学方向因初试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但未超过200%,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我院地理学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分别为:自然地理学方向12人、人文地理学方向5人、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科学方向7人。

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调剂生源

我院严格按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院将停止调剂工作

我院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形式

结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

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院地理学一级学科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28-29日。笔试和面试安排见附件1。资源与环境专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子录取。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思维反应、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等方面。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结合学科(专业)实际,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并注重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与口语的准确性、连贯性等。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

面试考核考场设在学院会议室及事先安排好的教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基本规范及评分标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四)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4,按清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报到

复试报到时间为328日上午8:30-12:30,地点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地理楼204室。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1. 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考生须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我院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比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复试中严格对考生、复试工作参与人员的身份、通讯设备等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五、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6.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若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将通过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咨询与申诉电话:0898-65883235

地址: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地理楼204室。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未尽事宜由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322


附件1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25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表


资格审核安排3288:30-12:30

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地理楼204

笔试时间地点32814:00-16:00

自然地理学:地理楼210

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科学:地理楼102


本学院各专业复试面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候考地点

自然地理学

3298:30-18:00

地理楼二楼会议室

地理楼210

人文地理学

地理楼102

地理楼1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楼104


特别提醒:

1.请同学们务必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规定的地点等候面试。

2.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20-30分钟。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务必提前按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一志愿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在326中午12:00之前提交至357488511@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一、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提交):将六项(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第6项)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文件后,以“二级研究方向+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5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530);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已经密封的复试报到时现场提交,现阶段无法密封处理的可以先提供扫描的PDF版)。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同时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复试前供招生学院复审: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2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3

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4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往届少数民族

5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考生必须提供


2)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二、综合素质考查材料: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成一个彩色PDF文件后,以“二级研究方向+考生姓名+综合素质考查材料”命名。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包含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四六级证书)、社会实践经历等,面试时此项考查结果将计入复试总成绩。请在面试前准备好原件,以便报到当天核验。

备注:

1.电子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

2.电子版材料未按照我院要求上传的一律退回重做。

3.两类材料中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为必须提交;综合素质考查材料反应个人大学期间表现,未提交或漏交后果自负。两项材料分别以一个彩色PDF文件呈现,每位同学最多只接受提交2PDF

4.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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